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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通报这款绵白糖的总糖分、还原糖分不符合标准

发布日期:2018-01-18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2232

黑龙江食品网讯:    据黑龙江省食药监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抽检食糖、特殊膳食食品等2类食品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通报显示,不合格绵白糖为标称黑龙江维新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由哈尔滨市道外区维新食品批发部销售的原兹林绵白糖,总糖分检出值为97.68%,标准规定应≥97.95%;还原糖分检出值为5.4%,标准规定应≤2.5%。

  总糖主要指具有还原性的葡萄糖,果糖,戊糖,乳糖和在特定条件下能水解为还原性的单糖的蔗糖(水解后为1分子葡萄糖和1分子果糖),麦芽糖(水解后为2分子葡萄糖)以及可能部分水解的淀粉(水解后为2分子葡萄糖)。还原糖是指具有还原性的糖类。在糖类中,分子中含有游离醛基或酮基的单糖和含有游离醛基的二糖都具有还原性。还原糖不达标会影响产品本身的风味。还原糖偏高会使糖果吸潮,易使糖果变质,不耐贮存,影响糖果的质量。

  根据《GB/T 1445-2000 绵白糖》中规定,绵白糖中还原糖分应为1.5%~ 2.5%。对于总糖分的要求则分为三类,精制绵白糖中总糖分应≥98.40%;优级绵白糖中总糖分应≥97.95%;一级绵白糖中总糖分应≥97.92%。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

  相关报道: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5期食品安全(总局转移支付)监督抽检情况公告(黑食药监应急〔2018〕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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