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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榨菜污染两度遭罚 高层矢口否认已投产

发布日期:2014-05-14  来源:新华网   浏览次数:5182

黑龙江食品网讯:     

 

  重庆市环保局官网截图

  黑龙江食品网讯近日,记者在重庆市环保局官方网站看到,重庆市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涪陵榨菜)坪山榨菜厂被村民投诉存在严重污染。就此,记者致电涪陵榨菜,该集团总经理助理刘洁告诉记者,污染排放的事实确实存在,目前该厂仍处于施工建设中,没有投产,已全面停止收储榨菜工作。

  村民投诉称,坪山榨菜厂因排放盐水(污水),致使当地自来水被严重污染。对此,重庆市环保局回复称,目前该厂完成了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现场未发现有自来水被污染的情况。垫江县环保局对该厂未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进行了行政处罚。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据悉,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坪山榨菜厂是垫江县2011年招商引资企业。规模为年加工鲜菜(榨菜)3万吨,生产工艺为将鲜榨菜进行腌制后,运输到集团公司进行深加工。重庆市环保局表示,该厂于2012年8月建成并投入生产。

  但刘洁对这一说法予以否认。他表示,工厂目前仍在建设中,并未投产。“是有一些污染的情况,但并非村民说得那么严重,只是未履行“三同时”制度。在环保设施还没有完善的情况下,先向当地收储榨菜放入窖池,村民投诉的就是该窖池排放污水,但目前已全面停止收储榨菜。”

  据了解,这并非涪陵榨菜首次遭到处罚。2013年3月,重庆市环保局接到坪山镇村民投诉,指坪山榨菜厂没有按规定排放污水,严重污染当地井水和土地,并提出市环保局可以出面检验田地是否受到污染。

  重庆市环保局当时回复称,该项目未取得环保试生产许可,擅自投入(试)生产。并且未将环境保护“三同时”方案报送环保审批部门备案,导致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到工厂外面,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针对其违法排污行为,垫江县环保局依法作出停止生产,限期完善环保污染治理设施、方案备案和项目审批文件验收等事项,未经验收同意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年报显示,涪陵榨菜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8.46亿元,营业利润1.54亿元,净利润1.4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8.74%、6.58 %和11.22%,每股收益0.91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提升了0.32%。一边是靓丽业绩,一边却是排污受罚,支撑涪陵榨菜利润增长的究竟是什么?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涪陵榨菜一再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又将公众利益置于何处?新华食品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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