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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05-16  来源: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855

(一)组织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地方性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黑龙江食品网讯

  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地方性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三)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有关审核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质量管理规范。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拟订地方药材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再评价和淘汰;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六)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依法对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发布辖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

  (八)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批。

  (九)指导地方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和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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