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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开出首批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罚单

发布日期:2023-12-07  来源: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7536

黑龙江食品网讯

为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进一步夯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全链条风险管理流程,实现对食品安全风险的全面精准防控,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组织各区、县(市)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共检查企业300余家,对2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2023年5月,五常市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2家大米生产企业未对其生产经营的大米建立出厂记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五十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10月末,五常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2家问题企业整改情况再次检查时发现其仍未对生产销售的大米建立出厂记录,在市局“两个责任”督导组建议和指导下,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处以罚款。此次处罚是哈尔滨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出的首批食品生产企业未落实主体责任罚单。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出了问题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构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员(总监),推动实施智慧动态监控,注册“食安冰城”APP进行记录,全力督促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落实和跟进复查整改,促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此次开出“罚单”的目的在于规范引导相关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及时提醒警示广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避免出现类似情况,更加主动自觉地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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