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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2期)

发布日期:2022-12-16  来源: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226

黑龙江食品网讯

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8大类食品3339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酒类,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5大类食品8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食品添加剂限量使用、污染物超标等。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及时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哈尔滨哈达果品批发市场金梅海鲜批发行销售的、来自辽宁省东港市黄海水产品批发市场浍明水产商行的梭子蟹,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牡丹江市桂平水产门市部销售的、来自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南关农贸市场闫秀兰水产品摊床的虾爬子(虾蛄),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
 
  (一)哈尔滨市呼兰区永龙便利店销售的、标称哈尔滨龙江龙有限公司生产的龍江龍白酒42%vol,其中酒精度检测值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二)绥化市青冈县联航食杂超市销售的、标称绥化市明水县黑土老窖酿酒厂生产的高粱酒50%vol,其中酒精度检测值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三)双鸭山市宝清县宇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寒疆清雅酒42%vol,其中酒精度检测值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三、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于家快餐店自制销售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绥芬河市青云经贸有限公司平步青云超市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古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古炭盐焗鸡,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测值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黑龙江省古炭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机构检验,维持初检结论。
 
 四、污染物超标问题
 
  讷河市笙得利食品专卖店销售的、标称讷河市笙得利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有机大豆油,其中苯并[a]芘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讷河市笙得利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机构检验,维持初检结论。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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