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检出8批次不合格食品 涉及方便食品、酒类、糕点和食用农产品4大类
发布日期:2022-11-27 
来源:黑龙江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4932
黑龙江食品网讯:
11月24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粮食加工品、方便食品、酒类、糕点和食用农产品等5大类食品694批次样品抽检结果,有8批次检出不合格,涉及方便食品、酒类、糕点和食用农产品4大类。
糕点、方便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2批次糕点和1批次方便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齐齐哈尔市建华区蔡蔡零食店销售的、标称齐齐哈尔市宝贤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特色冷面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伊春区桃茂源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伊春市伊春区原味煎饼店生产的老味道原味煎饼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齐齐哈尔市甘南县博源土特产店销售的、标称齐齐哈市甘南县武大姐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黑龙江易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谷粗粮煎饼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该批次不合格原因为齐齐哈尔市甘南县博源土特产店储存不当造成。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用以反映食品的卫生状况。食品的菌落总数超标,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造成菌落总数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总数较高,杀菌工艺未达到要求导致;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所致;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食用农产品检出重金属污染、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3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重金属污染、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其中,大庆市红岗区鑫拇指生鲜超市销售的、来自大庆市赵双果蔬的韭菜检出铬(以Cr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铬(Cr)广泛存在于自然环境中,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中规定,铬在鳞茎类蔬菜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5mg/kg。韭菜中铬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该产品的土壤环境、水源环境受到污染导致的。
还有,2批次姜检出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安达市福七百超市销售的、来自大庆市龙凤区张利峰蔬菜经营部的姜;双鸭山市集贤县三十九号菜库销售的、来自双鸭山市集贤县四达桂花姜业的姜。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 mg/kg。
白酒检出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2批次白酒检出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分别为:哈尔滨市香坊区鹏越酒水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市道里区田家烧锅酿酒厂生产的老知青酒52%vol;双鸭山市宝清县抱诚白酒加工厂生产的白酒50%vol,均检出酒精度检测值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酒精度即酒中乙醇浓度(体积百分比),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的毫升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的质量指标,不达标会影响酒的品质。造成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当、检验能力不足导致酒精度出现偏差,也可能是包装不严、贮运不当而使乙醇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还有可能是企业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及时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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