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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6期)

发布日期:2022-04-17  来源: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584

黑龙江食品网讯

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完成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92批次,涉及食用农产品酒类薯类膨化食品等5类食品。其中合格样品183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主要是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问题
 
  哈尔滨市南岗区田园水果蔬菜超市销售的绿豆芽(购进日期:2021年11月10日),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佳木斯市向阳(西)区西菜市德成海鲜批发商行销售的虾蛄(海水虾)(购进日期:2021年11月14日),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通正检测有限公司。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肇东市嘉硕超市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市振兴酒厂生产的炕头王50%vol(酒类)(生产日期:2017年4月29日),酒精度检测值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二)双鸭山市岭东区佳阳超市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庆安祥盛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庆安大高粱酒60%vol(生产日期:2019年11月16日),酒精度检测值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庆安祥盛酒业有限公司提出复检申请,经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鑫鹏包子铺鲁商店提供并使用的餐碗(抽样日期:2021年11月7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哈尔滨市道里区奇哥手擀面馆提供并使用的餐杯(抽样日期:2021年11月6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黑龙江省嗲味餐饮有限公司提供并使用的餐盘(抽样日期:2021年11月6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哈尔滨市松北区春光麻辣诱惑麻辣烫快餐店提供并使用的餐碗(抽样日期:2021年11月7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五)哈尔滨市道外区签王之王王牌串串百盛店提供并使用的餐碗(抽样日期:2021年11月7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及时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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