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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82期)

发布日期:2021-12-27  来源: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838

黑龙江食品网讯

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完成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391批次,涉及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4类食品。其中合格样品384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主要是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微生物污染。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齐齐哈尔市泰来县家得乐超市销售的冬枣(购进日期:2021年10月26日),氟虫腈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二)双鸭山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1年10月19日),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三)佳木斯市前进区哈维斯超市山水店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21年10月27日),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黑龙江昆仑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大庆市农佳美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乳酸菌酸菜(生产日期:2021年8月23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通正检测有限公司。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哈尔滨市南岗区瑶记自助骨头锅店提供并使用的餐盘(抽样日期:2021年11月7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哈尔滨市香坊区兴永盛大亮哥快餐店提供并使用的餐碗(抽样日期:2021年11月6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哈尔滨市道里区葛记灌汤包子铺提供并使用的餐碗(抽样日期:2021年11月5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及时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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