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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12-01  来源: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680

黑龙江食品网讯

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检出我省绥化市安达市刚子超市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玖福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京酥月饼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检基本情况:经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科学研究院检验,绥化市安达市刚子超市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玖福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京酥月饼(生产日期2021年8月26日)不合格,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营者信息:绥化市安达市刚子超市,经营者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安达镇胜利村2屯。
 
  生产企业信息:黑龙江省玖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地址:大庆市肇州县肇州镇爱国街。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情况
 
  经调查,黑龙江省玖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京酥月饼600袋,销售386袋;安达市刚子超市购进不合格京酥月饼80袋,销售77袋,库存3袋。食品生产经营者均已组织召回,黑龙江省玖福食品有限公司召回不合格京酥月饼214袋;安达市刚子超市已销售产品给消费者,尚无召回产品。辖区监管部门已对召回和库存不合格食品采取封存措施。
 
  (一)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肇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13日对黑龙江省玖福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黑龙江省玖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京酥月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肇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黑龙江省玖福食品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93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州市监食处罚〔2021〕J016号)。在肇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下,黑龙江省玖福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对召回的214袋不合格食品做焚烧销毁处理。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安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9日对安达市刚子超市进行了立案调查。安达市刚子超市销售不合格京酥月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但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安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没收不合格食品3袋,并作出免予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安市监罚字〔2021〕0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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