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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二期“你点我检”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0期)

发布日期:2021-09-10  来源: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713

黑龙江食品网讯

为拓宽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抽检渠道,围绕百姓关注的食品实施靶向性抽检,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专项监督抽检工作,6-8月,完成抽检任务22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20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见附件)。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金属污染问题
 
  佳木斯市郊区蓝港海鲜批发加工坊销售的虾爬子(虾蛄)(购进日期:2021年5月11日),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佳木斯市前进区李氏油条快餐店自制销售的油条(加工日期:2021年4月15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齐齐哈尔市龙江县天成美食粥铺自制销售的油条(加工日期:2021年5月16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齐齐哈尔市龙江县泰和粥城自制销售的油条(加工日期:2021年5月16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宁安市宁安镇乐万家超市二分店销售的泥鳅鱼(购进日期:2021年5月17日),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齐齐哈尔市龙江县鹤城嘉华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德福园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小蜜花生(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日期:2021年4月10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及时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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