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食品网微信账号
微信扫描,添加关注
展开

当前位置:黑龙江食品网 » 食品资讯 » 热点新闻

正文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环节风险提示

发布日期:2021-08-08  来源: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3875

黑龙江食品网讯当前,我国多地相继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做好食品生产环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根据各级疫情防控工作指示要求,结合黑龙江省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01

  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常委(扩大)会议暨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省局党组第27次党组(扩大)会议暨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10次会议精神,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把疫情防控当作重中之重来抓,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以严格防控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严格防控换取经济发展稳中向好,以严格防控确保社会大局稳定。落实“四早”要求,强化我省“九早”措施,压实“四方责任”,做到“七个必须”。按照省局党组站位要高,思想认识必须到位;行动要快,责任落实必须到位;工作要实,督查指导必须到位;管理要严,内部防控必须到位的要求,扎扎实实抓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实。
 
  02

  突出抓好冷链食品防控
 
  落实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专班扩大会议精神,紧急行动起来,毫不放松、慎终如始抓好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严防死守境外疫情输入,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分兵把口,严防死守,闭环管控。按照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专班会议要求,务必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务必守住进口冷链食品“物防”防线,务必坚持问题导向补齐漏洞短板,务必持续强化督促检查和应急处置。
 
  03

  建立健全防控工作机制
 
  食品生产企业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弦,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和工作组织,明确相关责任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封闭化管理措施,及时关注国内疫情形势及中高风险地区动态变化,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把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行到位。
 
 04

  严格落实环境清洁消杀
 
  食品生产企业要根据原料、产品和工艺特点,对生产设备和环境建立并落实生产加工消毒制度,做好相关记录。科学规范采取消毒措施,合理使用消毒剂,坚持每日对生产加工场所,包括车间地面、墙壁、设备、用具等进行消毒,保持加工场所空气流通。强化办公场所和公共区域等重点区域的清洁消毒,每日对门厅、楼道、楼梯、卫生间等场所和门把手、电梯按键、楼梯扶手等部位进行消毒,尽量使用喷雾消毒,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
 
  05

  强化日常防控制度措施
 
  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实行“绿码”上岗制。设置扫码、测体温台(区),所有进厂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扫码、测温,并如实登记,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入内。做好口罩、酒精等疫情必要防护物资的发放和储备。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并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发现有感冒、发烧、咳嗽、呼吸道感染的在岗员工,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就诊。
 
  06

  加强人员健康教育管理
 
  食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要遵守相关防范指引,尽量减少前往车站、机场、商场等人群密集场所,尽量减少非必要的外出、聚集性活动。企业如有近期途经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或与相关人员有密切接触的,及时到当地社区(村委会)进行登记,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居家隔离和医学观察防控。符合条件且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劝导其尽快完成接种,确保“应接尽接”。教育员工自觉抵制谣言,不信谣、不传谣,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共同维护公共秩序。
 
  07

  严格原辅材料进货查验
 
  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野生动物和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动物源性食品原料进行生产加工。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4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员工健康管理,落实落细防疫检查、环境消杀和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按规定及时将冷链食品有关信息录入“黑龙江冷链”平台,充分发挥“黑龙江冷链”平台追溯预警功能。

  08

  保障食品生产质量安全
 
  食品生产企业要讲政治、顾大局,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更要加大食品安全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力度。重点把好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关、过程控制关、出厂检验关、贮存运输关,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执行食品安全标准,保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黑龙江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黑龙江食品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黑龙江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相关机构

友情链接

电话: 0371-86563572  邮箱:kf@zhuoqi365.com  版权所有:河南卓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豫ICP备0903916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