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食品网微信账号
微信扫描,添加关注
展开

当前位置:黑龙江食品网 » 食品安全 » 焦点透视

分类浏览

正文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0期)

发布日期:2021-02-26  来源: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865

黑龙江食品网讯

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完成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45批次,涉及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等9类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40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主要是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兽药残留问题
 
  (一)哈尔滨市松北区润恒骆红冷鲜肉商店销售的标称哈尔滨高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肝(检疫日期:2020年12月4日),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二)宾县海瑄鲜肉店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宾州肉类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猪心(检疫日期:2020年11月28日),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三)哈尔滨市松北区优客鲜品生鲜超市销售的鹅蛋(购进日期:2020年11月18日),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哈尔滨市葵美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米线(生产日期:2020年10月31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二)大庆市红岗区军记早餐店自制销售的油条(加工日期:2020年11月17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黑龙江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黑龙江食品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黑龙江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相关机构

友情链接

电话: 0371-86563572  邮箱:kf@zhuoqi365.com  版权所有:河南卓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豫ICP备0903916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