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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8-04-20  来源:黑龙江省食药监局   浏览次数:1463

黑龙江食品网讯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号),涉及我省哈尔滨裕昌食品有限公司。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哈尔滨红肠(传统型),抽样单编号:GC17000122122,规格:500g/袋,生产日期:2017年7月17日。经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报告编号:NO:CCS1708458),检验结论为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标准值:n=5,c=2,m=104,M=105实测值:6.5×104;<10;25;4.0×103;3.1×105)。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17年6月28日,哈尔滨裕昌食品有限公司与黑龙江易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电子商务合作运营协议书》,委托其经营裕昌食品网络天猫店,而后,黑龙江易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哈尔滨市香坊区海鑫超市负责经营裕昌食品网络天猫店,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系哈尔滨市香坊区海鑫超市储存销售的。经调查,该批次产品发货时正值炎热夏季,超市工作人员在仓库打包发货时未采取冷链运输或隔热措施,又因操作不当将产品包装包裹放在阳光直接照射的地方,导致产品经暴晒后发生变质。依据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异议申请的调查结果,我局认为企业提出的异议申请成立,导致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经营环节储存不当造成的。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于2017年9月25日对哈尔滨市香坊区海鑫超市进行立案调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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