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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出新要求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新华网   浏览次数:3767

黑龙江食品网讯

  黑龙江省近日出台意见明确,全面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全流程监管,努力增加该省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这份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厘清各部门监管职责,确保各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实现无缝衔接;严格源头治理,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和风险评估;重点防治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农业种植用水污染等,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逐步构建覆盖规模以上生产基地、涵盖收储运环节的监测网络。

  黑龙江省将全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和承诺制,农产品生产企业、畜禽屠宰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对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同时,加快农业地方标准制订和各类标准的集成转化,以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技术为主,补充完善适合该省农作物生产的农业地方标准,指导生产主体按标生产农产品,有效提高质量。

  为推进质量追溯管理,黑龙江省将逐步扩大追溯范围和规模,按照农产品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标准,激励、倒逼企业落实生产主体责任。此外,还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让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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