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期)

2021-01-14 05:01

 为拓宽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抽检渠道,围绕百姓关注食品开展靶向抽检,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专项监督抽检工作,目前,已完成抽检任务62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619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见附件)。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兽药残留超标。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黑龙江凯玛特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城南彭杨食品厂生产的辣么出众(臭干子)(生产日期:2020年7月1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谷物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城南彭杨食品厂提出复检申请,经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二)佳木斯市向阳区茗酥世家烘焙店销售的北三老式光头(标称加工日期:2020年9月18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谷物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
 
  (三)牡丹江市东安区和吉鸭绿江民族饭店东平安街店采购的年糕(购进日期:2020年9月19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谷物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
 
 二、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大庆市萨尔图区福地山林河上屯铁锅炖餐厅采购的鲫鱼(购进日期:2020年9月23日),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谷物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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