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2期)

2020-07-21 08:07

 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完成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360批次,涉及罐头酒类糕点食用农产品等20类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35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见附件)。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兽药残留超标。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佳木斯家乐购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市道外区泽堃食品加工厂生产的清水笋(生产日期2020年3月13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二)哈尔滨农垦香坊海欣食品加工厂生产销售的香蕉味蛋糕(生产日期2020年5月11日),经农业农村部谷物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检验,其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哈尔滨农垦香坊海欣食品加工厂提出复检申请,经国家农林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二、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
 
  (一)哈尔滨市双城区非遗原酒庄销售的标称双城市关东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宽天下浓香型白酒(生产日期2015年1月19日),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值。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尚志市克芬华通平价自选商店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市金源龍汇龍酒厂生产的升泉高粱王浓香风格50°纯粮风味露酒(生产日期2019年5月28日),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值。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绥化分公司销售的鲤鱼(淡水鱼)(购进日期2020年5月18日),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日期: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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